春节又快到了,很多市民可能已经开始计划着出游了,但出行之前最好看清旅行社合同,避免陷阱。昨天,中消协和省消保委联合公布了“2006年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统计显示,涉及旅游服务的投诉总量自2004年以来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涉及到的问题却相对集中,尤其是有关旅游广告或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旅游社擅自变更行程或缩减景点、任意降低食宿交通标准等合同违约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
在调查中,不少消费者指出目前在一些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中,存在以低价招徕游客,再将游客以“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转卖给境外旅行社的行为,游客出境后被强迫购物,权益受损。变更线路景点缩水也是旅游投诉中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部分旅游公司为了多赚钱,违反旅游合同上的有关约定,擅自减少景点、或变更为收费便宜的景点或需要消费者掏钱的自费景点。一位宁波消费者反映,在北京旅游时,广告承诺的260元包6个景点,实际上只游了3个景点,景点缩水50%。
面对旅游投诉热点,省消保委昨天发出了2007年第一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词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对于个别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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