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共有产权比例分配
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表示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这份文件规定,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但是,有些自住房的价格比周围市场价格低30%以上,甚至是50%,按照陈刚的设想,政府让渡出来的这一部分收益就是政府在房产中所占有的产权比例,应当根据不同地段进行不同比例划分。从已经出让的地块来看,即便周围房价已经达到4万元/平方米,但自住房的最高售价规定不高于2.2万元/平方米。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高价是亟需治理的问题,而政策的稳定与连贯,则是达成治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怎么处理房产共有纠纷
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一)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二)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
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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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三、房屋共有权证是什么
房屋共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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