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6日宣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已开始实施。北京市今后将把保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意见从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完善拆迁补偿评估办法、落实政府统筹和监管责任等几个方面,对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做出规定,积极推进阳光和谐拆迁。
《意见》强调,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相关条例、办法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额评估确定。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北京市拆迁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同时,要建立健全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促进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这些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拓宽被拆迁人选择的渠道,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另外,对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在搬迁期限内实行拆迁现场的受理、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优先配租、配售。
《意见》还着重就维护就被拆迁人对拆迁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做了规定。评估机构要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这个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对基准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对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如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向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意见》中还要求各区县政府整合和规范各项拆迁补助、补贴费用,使拆迁补偿更加公开透明。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拆迁政策和安置补偿方案的严肃性,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
据了解,北京市新出台的意见适用于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意见》已于6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拆迁安置房继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以上就是北京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