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诈骗或招摇撞骗
被认定为诈骗或招摇撞骗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诈骗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取财产。而招摇撞骗罪则是为谋取非法利益,不一定是财产。
三、涉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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