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没房产证引发三大难题
目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由于农村房屋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仅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的实现,还引发了三大难题。首先,由农村房产引发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拆迁纠纷因没有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处理。同时,房屋作为农民的最大固定资产,由于没有独立产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融资,死资产不能变成活资本。第三,由于村民住宅没有独立产权,不允许村民住宅流转,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二、给农村房屋房产证不同于小产权房
这一制度缺陷,既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给农村房屋产权发证已迫在眉睫。这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按照这一精神,要保障和实现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必须打破现有政策和法律对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进行流转的限制和制约,明确村民房屋享有独立产权,允许村民宅基地的使有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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