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特征:认识因素为明知结果可能发生;意志因素为放任结果发生。放任是指放纵不管,也就是说行为人既不是积极地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报着听之任之、放纵不管、无所谓的态度。
间接故意的不同表现形式:
1、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结果,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危害结果发生,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3、在突发性的危害中也存在间接故意,对于行为人临时起意、动辄行凶、不计后果的行为,可以根据行为人造成的危害结果来确定(造成他人伤害的,就定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死亡的,就定故意杀人罪)。
二、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分为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纯正的不作为是指刑法以不作为的方式规定为犯罪,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从而构成犯罪的情形。不纯正的不作为是指,刑法以作为的方式规定为犯罪,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最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特定危险的出现,与作为的方式相当。
特征:行为人负有作为的义务,即当为;行为人能够实施该项行为,即能为;行为人未实施该项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即未为。
义务的种类:
1、法律规定的义务;
2、职务和业务的要求;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危险行为引起特定义务。
间接故意中存在放任心理,放任与不作为之间似乎是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放任就是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做就是不作为。这种理解很容易使人产生这种结论:不作为如果主观方面是故意,则其必定是间接故意。
不作为与作为都是危害行为的一种,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不能简单的认为不作为就是过失或间接故意,作为就是直接故意。不作为同样可以是直接故意。
纯正的不作为(如遗弃罪)的主观形态多数为直接故意。遗弃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不履行某种抚养义务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纯正的不作为中,行为人主观的心理状态同样可以是直接故意。如不做为方式故意杀人罪。如果成年人A为了杀害未成年人
B,明知B不会游泳而带其游泳,在B溺水时又不履行救助义务,最终导致B身亡。那么A就是很明显的直接故意杀人。
三、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3、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行为方式:作为或者不作为。
(2)行为的对象:人的身体。
(3)行为的手段:多种多样。
(4)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的认定,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4、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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