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农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2、住院报销
(1)乡镇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8)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除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形项目外,统一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分段原则,参合人员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20%;低于16周岁、高于60周岁的,报销比例30%;
(9)参合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统一实行定额补偿,自然分娩补偿500元,剖宫产补偿1000元;
(10)参合人员在同一参合周期、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首次扣除起付线,再次住院起扣除起付线的50%。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门诊、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20万元。
3、大病报销
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报销17%,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流程如下:
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并盖章;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拿到社保机构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凭借医保卡在联网医疗机构、药店刷卡结算。
江苏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江苏医保住院医疗标准待遇有所变化,医疗费分担支付和床位费的支付各有其标准,职工分在职与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医保,起付金额是相同的2、另外,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的等级划分,统筹基金起付也有不同的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以下三类,各有不同的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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