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标准面部携带哪些资料
时间:2023-03-30 21:02:57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人脸司法鉴定应该找那个部门?

首先要根据你受伤的原因、事故的性质来选择鉴定机构和主要负责机关。

1、如果是工伤,选择劳动局,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

2、如果是交通事故,选择交通局,由交通局组织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3、如果是民事刑事案件,选择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不同途径的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面部鉴定,也是由鉴定专家组根据你的面部伤情(比如功能性障碍、疤痕面积等)进行评级。

二、做脸部受伤司法鉴定应该携带哪些资料?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三、脸部受伤做司法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

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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