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规定,发票领用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发票领用时需要先进行验旧,携带资料如下: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质。
故领用发票时不需要携带进项税票。
知识链接:三证合一后如何开发票?
1、给新设立的企业开票,一般情况下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2、给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若企业当地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按照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若企业当地已将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3、三证合一之后,企业通过税控器具应当能够为已取得18位信用代码的客户开具发票。如果无法开具,企业应立即与税控设备服务商联系,尽快进行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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