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如下:
1、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会被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罚款;
3、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依照规定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
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一般是按照相应的林地数量来进行判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分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三种。根据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和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不同给予不同的罚款金额。立案标准也是极为复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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