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标准如下:
1、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上2.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5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方式如下:
1、承包宜林地没有实施绿化而种植农作物或从事其他非林生产经营活动的;
2、村干部非法量化林地、农民在被量化的林地种植农作物的;
3、已经明确为林地的地块又重复核发耕地使用权证的;
4、擅自在林地内开荒种地的;
5、未批先占林地的;
6、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者或林地使用者在林地内建永久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期满后一年内没有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
总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包括承包宜林地没有实施绿化而种植农作物或从事其他非林生产经营活动的;为林地的地块又重复核发耕地使用权证的;擅自在林地内开荒种地的。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
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一般是按照相应的林地数量来进行判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分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三种。根据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和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不同给予不同的罚款金额。立案标准也是极为复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