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预售合同签署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预售的房产,需与购房人订立预售合同。
此外,预售的商品房还须依法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此过程中,预售合同的签署并不等同于正式买卖合同的签订。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