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和遗赠相冲突如何处理呢
遗嘱和遗赠发生冲突时,处理方法主要依据遗嘱中财产的详细分配和实际情况决定。
首先,立遗嘱人可对同一财产做出不同安排,即部分财产按遗嘱继承,部分财产以遗赠形式给特定人士或机构。
对于同一财产,遗嘱继承和遗赠也可能出现矛盾。
为解决此问题,通常采取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享财产的方式。
他们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具体分配和使用需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法律层面,遗嘱和遗赠具有同等效力,无论遗嘱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均有权根据遗嘱或遗赠内容维护自身权益。
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如有遗嘱,则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同时,受遗赠人须在得知遗赠后60天内表明是否接受,否则视作放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两年后才拿出还起作用吗
遗嘱若合法有效,两年内都可执行。
其效能取决于遗嘱形式、内容与法律相符与否,以及立嘱人在公证人员见证下是否成立,还有公证人员对此遗嘱内容及签字确认。
即使遗嘱有效,遗产继承也有时间限制。
依据法律,受遗赠人必须在知晓受遗赠2个月内明确表态接受或放弃;否则视作放弃。
同样,继承人如察觉自身权益受损,需在3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将失去此项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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