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与和解:当争议发生之际,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展开协商工作,在此过程中互相做出合理让步,最终达成一份令双方均能满意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通常包括自发和解以及借助第三方介机构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发和解是指在无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而借助第三方介机构主持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处理争议时,其角色定位为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依据,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实施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中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受害方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乃是解决保险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职能的体现,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全文8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