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在以下哪些方面有区别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在以下方面有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二、保管合同纠纷期限是多久
保管合同纠纷期限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权利人自知道权利遭受损害或应当知道权利遭受损害且知道行为人之日起三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就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违约责任。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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