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不合理签了字如何办?
1、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是已经签字,通常也只能获得补偿协议之中规定的补偿数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协议之中包括的内容有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等。
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2)搬迁期限;
(3)双方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二、拆迁补偿款纠纷可以调解吗?
1、拆迁补偿款纠纷不一定可以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特征
(1)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迁补偿安置协议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三、房屋已经被拆迁过还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1、房屋已经被拆迁过的,不一定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已经获得拆迁补偿的个人、单位,房屋若是再次被拆迁了,那么依旧可以获得补偿,也即二次拆迁肯定是享受拆迁补偿的。
2、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给予的补偿低于房屋价值补偿的,被拆迁人可视为不合理补偿。
因征地拆迁居民房屋的,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相邻房屋在征收当日的市场价值。当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时,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启动司法程序维权,从而获得合理的补偿,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n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n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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