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必须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转让;可以分地域转让;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转让给不同的人。
一、著作财产权能转让吗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二、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区别
1、内容不同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归属不同
(1)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
(1)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3、保护期不同
(1)著作人身权中除发表权外,其他的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由作者终身享有,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2)著作财产权有期限限制,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4、限制不同
(1)著作人身权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
(2)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三、著作人身权具有怎样的性质?
1、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