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注意事项,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6-26 14:22:52 3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二、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六、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七、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八、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九、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二、职工股权转让纠纷如何解决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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