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处理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时间:2023-12-12 01:35:22 1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执行局处理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1、被执行人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尝试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果被执行人只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的方案。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收入来源,失去了工作能力,可以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3、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存款、收入、应收账款、股票、车辆、土地、房地产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冻结、扣押、拍卖等,以清偿债务。

4、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可以寻求社会救助,如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以缓解生活压力。

5、被执行人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保护措施。

6、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但拒绝偿还,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财产等。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同时,被执行人应当诚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不得隐瞒或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局处理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陷入法律纠纷需要委托专业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律师电话咨询#直接咨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为您匹配到本地丰富案例经验的律师帮助您!

二、债务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债务纠纷找律师一般有以下作用:

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2、在案件向法院起诉中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因不懂专业知识可能会四处碰壁,律师有专业技能熟悉法院办案流程,能专业办理业务;

3、律师有专业知识能帮助当事人规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风险。

律师是把毕生的精力都用来研究法律和案件,律师以其职业的敏感能准确地判断你所要解决问题的“症结”,可谓事半功倍。

律师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在您需要的时候清楚地告诉您的什么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可能即将出现什么问题;这些富有逻辑的分析加上丰富的经验,无异像黑暗中的明灯为您指明前进的方向。

有了律师的帮助,您就会大大提高效率,把必要的事情安排的井井有条,该准备的文件一份都不会少,该进行的程序一个都不会错,甚至您还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去办理这些事务,而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节省下来去做自己更重要的事情。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三、债务纠纷找律师的费用一般多少

律师收费的方式一般分为计时收费、按件收费以及按标的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水平的律师收费标准也都是不一样的,国家并未对律师收取服务费的数额进行强制规定,部分地区可能会有律协以及司法局出台的律师收费指导意见,但是一般也只规定最低收费。律师服务费主要还是受市场调控。

律师收取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一般为200—500/小时。

【按件收费】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按标的额收费】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执行局处理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执行局处理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