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售价款*17%,除向个人销售外,可以开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金额/(1+4%)*4%*50%。销售额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售额4%/2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2、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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