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企业改制中的股权确认纠纷
时间:2023-05-07 17:11:02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改制股权确认纠纷如何解决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依法继承公司股权或者收购科技股、赠与股

(二)未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已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转让股权后,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记载义务。(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份;如果公司拒绝交货,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为股东的股东,其身份可以由股票交易记录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主张不合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编制股东名册,或者投资者、受让人未及时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以其他形式承认投资者或受让人作为股东的身份,投资者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公司主张权利。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股东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如果公司拒绝申请注册,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未在公司登记为股东为辩护的,投资者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享有公司股权,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公司未出具出资证明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缴纳转让的出资后,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或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者或受让人应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出资证明书的签发,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或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记载或者申请登记义务的人

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参加登记的以股东名义设立公司,同意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股,但双方不同意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除外,而实际投资者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应视为匿名投资关系,但在上述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中,可以视为债务关系,公司可以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工商登记文件中债权人对公司名义股东虚假出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名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实际投资者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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