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的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三、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的办理时间以及地点
办事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综合受理窗口Z01-14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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