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外地人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外地人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外地人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此外,在申请时会填写并提交一份《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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