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起诉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10-06 13:42:48 4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变更抚养权的起诉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注意:

1.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3.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4.父母如果不能协议变更抚养权的话,要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便只能去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因法律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二、抚养权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孩子抚养权纠纷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孩子抚养权争夺中必备的证据有哪些

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如下证据:

1.父母双方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即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2.证明双方抚养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

3.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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