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工伤鉴定企业起诉劳动部门
时间:2023-06-05 08:33:39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荥阳一家企业为了赖掉职工工伤认定,拒付工伤赔偿款,竟声称“职工受伤,完全是其在班中因怠工行为所致,不得认定为工伤”,并对劳动保障部门给职工认定工伤感到十分不理解。

前不久,荥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9月7日,法院最终判决职工的伤情属于工伤。

现年58岁的田某是荥阳市高村乡人,他在荥阳市同兴碳素有限公司(简称同兴公司)已经工作了好一段时间。2008年5月31日零时30分左右,田某上夜班,推完一车料后,在工作间外40米处的水沟边休息,不料被公司路过的铲车从双腿上轧过,造成双股骨骨折。后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造成了八级伤残。

在法庭上,田某让法官看了自己的伤腿,长长的伤口已经愈合,但接下来他还需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老田已是58岁的人了,每天遭受伤痛的折磨,连法官都感到一阵阵揪心。

田某出院后,向荥阳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申请工伤,同兴公司当时也同意申请工伤。2008年12月26日,劳动局认定田某为工伤。工伤结论出来后,企业一看要掏一大笔钱,拒绝工伤认定。在提请行政复议过后,把劳动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并要求劳动局作出田某不构成工伤的认定。

同兴公司的律师说,田某在班中因怠工行为被工作中的装载机倒车时轧伤,劳动局无视田某的过失,将其违规怠工美化成合法的工间休息,认定其为工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劳动局作出的101号工伤认定书。原告律师还说,田某在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事故应负绝对责任。总之,同兴公司认为田某的行为是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而引起的。

劳动局辩称:田某所受伤害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后工间休息时发生的。工作间隙休息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间隙休息是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用人单位同兴公司提供的田某所受伤害不构成工伤的证据无法律依据。田某受伤事实清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原告律师明白无误地说,第三人田某在班中因怠工行为被工作中的装载机倒车时轧伤,这只能证明田某受伤确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劳动局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同兴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第三人田某与原告同兴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田某在工间休息时受伤事实清楚。工间休息是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是工作的一部分。因此,田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被告劳动局作出的101号工伤认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维持。

法院最终判决田某的伤情确属工伤。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新时间:2024-01-22 09:45:05
查看工伤保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伤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不认工伤鉴定企业起诉劳动部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不认工伤鉴定企业起诉劳动部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