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后通知对方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后,是会通知对方的。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此具有异议,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从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我们可以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专业性的认定,它可以在法院的诉讼过程当中,作为重要的证据。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能将它作为依据,去认定当事人可以认定损害获取赔偿。作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自己的质疑。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异议,可以申请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当事人提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的时候,如果相关部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则会通知当事人,如果并没有接受事故当事人的申请,就不会再去通知事故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主管部门收到,事故当事人的申请的时候,应该在五天之内的时间内,对当事人的申请情况进行一个审查的过程,然后决定是否要受理此案件。
不能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这些情况。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属于采用简易程序去处理的案件,这种案件不可以进事故行认定复核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当事人的车辆不是在道路同行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辆并不在通行的道路之上,这种情况也不可以进行复核处理;该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已经对案件的嫌疑人进行了逮捕处理,这时候不能进行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最后一种情况,案件的当事人已经想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也受理了该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标准
依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证据调查工作的一次复查核实。在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制度确立之前,交通事故认定工作监督是通过执法质量监督体制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制度将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启动权赋予交通事故当事人,有利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及时纠正不当的交通事故认定,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
实体性审查,主要包括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当事人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程序性审查,主要对交通事故调查和认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内容决定了交通事故复核工作是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全面审查,并不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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