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原则的原则
时间:2023-04-05 16:00:49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是强制性缔约,如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二是格式合同制度,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三是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甲方给的霸王合同怎么办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合同,那么乙方可以拒绝签订该合同。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例如: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乙方可以主张前述格式条款无效,也无需按照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履行义务。双方因格式条款效力发生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

附随义务法律规定有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比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格式条款订立规则是怎样的

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要求如下: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根据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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