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报案、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该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应该进行立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事实轻微,没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会立案并且将原因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
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不接传票,可留置送达,送达人会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拒收日期和事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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