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4-13 20:40:58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现在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土地所有制,即是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所有土地,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土地不属于自己,那就算是跟国家和集体借用的,借用的就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是土地使用税,那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

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具体有:

(一)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六)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七)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八)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十)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十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二)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十三)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四)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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