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申领时必备的三个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时段、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记录详细明确,可以认定为政策内生育的,其原件和复印件可替代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对应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就业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应有失业记录并提供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由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对应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由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二)上述所需材料要求备齐后,提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三)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核实。核实期限为申领账户到账后三个月,逾期不受理;
(四)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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