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医保须知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未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医保,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得补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应年度,仅限于1992年1月1日以来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的中断缴费时间。
以下是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医保须知:
1.参加社会保险并未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医保。
2.如果符合补缴条件,且已按规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并通过银行缴款到账,则不作退款处理。
3.对于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得补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应年度,仅限于1992年1月1日以来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的中断缴费时间。对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的时间,则不得追补。在用人单位就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时间,不属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范围,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有哪些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累计满12年,缴费满12个月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费。缴费时间自参保人员缴费之日开始计算,缴费年限累计满12年,缴费满12个月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费。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规定为缴费年限累计满12年,缴费满12个月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医保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参加社会保险并未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医保;其次,符合补缴条件且已按规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并通过银行缴款到账的不作退款处理;对于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得补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最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应年度,仅限于1992年1月1日以来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的中断缴费时间。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规定为缴费年限累计满12年,缴费满12个月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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