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申请驳回怎么办?
通过采取商标异议驳回复审以外的辅助措施应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商标异议驳回过程中通常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辅助措施:
(一)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注册同意书》,或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六)就申请商标中冲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标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七)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八)适当修改申请商标,并就修改后的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二、商标遭到他人异议怎么办?
商标遭到他人异议,处理方法是:首先,了解下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如何在商标异议驳回复审中应对商标局的绝对驳回理由
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或缺乏显著性,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绝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通常包括直接论证部分和间接论证部分。
(二)如何在商标异议驳回复审中应对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
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包括已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和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话,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相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通常亦包括直接论证部分和间接论证部分。
商标如果产生异议的情况,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解决,如果申请商标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或缺乏显著性,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如果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话,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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