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受到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收集有关的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和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一些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与经营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有关的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该要从接到投诉当天开始的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且还要告知消费者。
怎样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消费乾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6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