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经济适用房怎样分割
时间:2023-06-20 19:36:33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来说都是一人拥有房子的所有权,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的,可以先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一、夫妻婚内财产只有一套房子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的分割如下:

1、如果房子归一方,由有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对于房屋共同还贷的支出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如果双方都要求要房子,经双方同意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得;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法院通过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下: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综上所述,夫妻婚内财产即使只有一套房子,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归于一方;若双方都要求房子,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若双方都不要房子,由法院拍卖后分割房款。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担方式,若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的,由法院判决确定。

二、起诉离婚贷款买的房子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贷款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买的房子归哪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的数额标准根据房子的市场价格、房产的增值情况等确定。具体分割方式有三种: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法院判决离婚贷款买房归谁,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夫妻买房写的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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