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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