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晚10点钟左右,许某某来到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龙田居委肖厝巷一出租屋,与卖淫女于某嫖宿。
其间,许某某和于某两人因嫖资问题发生了纠纷,许某某随即从出租屋外捡拾一块砖头,趁于某熟睡之机持砖猛砸其头部数下。眼见于某没有动静,许某某唯恐罪行暴露,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床上的棉被,并拿走了于某的一部诺基亚手机,骑自行车逃离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于某因钝器暴力打击头面部致重型脑损伤后被焚烧死亡。
据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罪犯许某某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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