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内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和高新区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已实现抄表到户的,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为计量周期。
详细价格构成请看下面表格(计价单位为:元/立方米):
2.家庭人口超过了3口人,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增加用水量基数需要主动提出申请,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将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3.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4.两户以上合表用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随“一表一户、水表出户”改造进度,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因用户原因未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一年之内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一年后合表用户每户年平均用水量超过第一档在第二档以内、或超过第二档的,分别按第一、二档平均价和第二、三档平均价缴费。
5.按规定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公益性服务,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警务室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
注:1.以上为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供水标准,不含藁城、栾城、鹿泉区和县(市)、矿区。政策执行时间:2015年6月1日起。
2.含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3.市区非居民用水价格请输入数字511查询。
4.详细政策可拨打市发改委价格处电话:86688979
5.价格投诉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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