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城乡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09 21:42:32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4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3学年(2013年9月-2014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例1:张某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应在2013年9月1日—12月20日缴费,如未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则可以在2014年1月1日到9月30日补办,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150元。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则缴费金额为:一档380元;二档470元。

五、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从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确定。2013年、2014年为6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七、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金额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定额报销资金为居民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个人所有。

八、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筹资标准一档二档

门槛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45%

全年报销封顶线(元)80000元120000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另: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例2:二档参保人员张某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次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12000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是11000元,则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1)按规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000-100)×85%=9265元;

(2)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000-300)×65%=6955元;

(3)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1000-800)×45%=4590元。

例3:上例中如果张某按规定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中医药费用5000元。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1)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1000-100-5000)×65%+5000×(65%+10%)=7585元,可多报630元。

(2)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1000-300-5000)×45%+5000×(45%+10%)=5315元,可多报725元。

执行中医药政策后,在同等情况下,张某在二级中医院多报630元,在三级中医院多报725元。

九、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共25种,其中重大疾病12种,慢性病1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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