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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0-07-14 60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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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从2020年1月1日起,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一)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我市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执行中央和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对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下列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1.对65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老年参保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已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执行;已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2.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而当年未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其补缴的年限不计算加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3.对独生子女父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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