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不能履行是否返还定金
合同因接受定金而无法继续履行,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具体如下: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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