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患麻风病且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尚未治愈方或双方在登记时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要求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存在上述情况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强迫,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如有一方不是自愿,就不能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方必须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达到二十周岁。否则也不能结婚。
1、民政局婚姻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符合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第一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第2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进行结婚。具体来说,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要看男女双方是否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第二、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男需要年满22周岁,女需要年满20周岁;第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况;第四、当事人双方是否为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在这里需要注意,并不是任意区县民政局都接收婚姻登记申请,需要在男女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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