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双方都必须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对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也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如有特殊情况下,例如未能就违约金数额达成一致,且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应根据法定标准来确定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是房地产出让人因自身过失而未能按时交付房地产的,此时应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等于已收取的转让价款乘以适用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再乘以两倍;
第二种情况是房地产受让人因自身过失而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此时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等于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乘以适用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再乘以两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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