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解封
法院查封房产解封方式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它财产作为担保。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查封错误的,可以申请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二、法院查封房产还能住吗
法院查封房产一般还能住。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三、法院查封房产查封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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