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意味着双方系同居,这种情况一般就不会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有两种特殊的情况需要介绍一下:1.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在离婚时可以一并解决小孩抚养的问题。2.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有了小孩子想和老公离婚应该怎么办
有了小孩子想和老公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孩子由谁抚养,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失败,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抚养条件好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相似,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愿作出判决。两个孩子的法院将按照一个人抚养一个孩子的原则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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