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违约金是合同上有注明是需要进行缴纳的供热采暖期交费的最后期限。
需要缴纳,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供热违约金怎么回事
供热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供热违约金如果合同上有注明是需要进行缴纳的;供热采暖期交费的最后期限,目前的收缴率还不足60%。供热部门提醒尚未交费的用户,为了尽量少的支付违约金,您应该从速到供热单位办理交费手续;如果用户的采暖费不能在12月30日前交清,每超过一天就要加收5%。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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