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进行商铺的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以下各类税费:
首先是契税,鉴于商业物业产权属性属于非普通住宅,所以应按照税率为3%的标准进行征收;
其次,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增值税的计算。
若涉及到被转让标的物系由私人购得并持有超过两年的商业物业产权,那么就应按照该部分价值的差异值除以1.05后再乘以5.6%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然而,若是转让标的物未满足上述两年期限,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就需要将上述公式中的“差异值”替换为全部价值;
第三,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过户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1%的土地增值税等。
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为成交价格的1%;
但若并非由个人进行转让,例如以公司名义进行转让,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将会提高至成交价格的20%;
而营业税的缴纳比例则为差异值的5.55%;
最后,在整个过户流程中还会产生其他一些费用,比如大约200元的工本费以及每平米8元的手续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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