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一、社保工伤赔偿流程
(一)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赔付。
(二)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劳动部门出了工伤认定后可以去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评残:
1、不能评残,只能得到医药费和误工费;
2、能评残,会有补偿,十级共补偿11个月工资,其中社保补偿6个月;九级共补偿18个月,其中社保补偿8个月;七级共补偿29个月,其中社保补偿10个月;工资按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二、工伤赔偿追诉时效怎么规定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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