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手写的可以,盖章就可以。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没有死亡证明如何再婚
一方是可以带上火化证明等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如果女方确实不能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信息,就不能到民政部门改变婚姻状况,也不能申请再婚。同时户籍部门会将配偶的状况改为丧偶,也就是说你的户籍本上反映的是寡居,这可以证明你可以再婚。我国再婚有一定的条件。如果没有死亡,必须有离婚证明。如果一方死亡,必须有证明一方死亡的材料。这也是为了防止重婚,这也符合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因此,办理再婚时,一定要出示相关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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