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离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时间:2023-04-14 17:03:16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财务离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1、当面核对,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交接人员在办理交接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交接现金等,账实相符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因此,提示财务人员离职前,首先要把现金等账实核对清楚,避免交接的时候产生麻烦。

还需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账实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2)会计资料、所有账簿交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3)印章票据的交接: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4)纳税资料交接:记账凭证、抵扣联扣税凭证、纳税申报表、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等;

(5)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交接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由于财务工作是个连续的过程,新入职的财务人员大多数都是在前任基础上工作的,离职人员离职时,书面交接,书面明确划断与之后问题的界限,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移交过程中,新接手的财务人员也要注意,交接时,一定要细心核对,对于交接时尚未完成的事项,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2、变更税务信息

3、财务人员离职时,建议取得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很多单位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都需要前一单位的这个离职证明,无论下家单位是否需要,建议开出来备用。

二、开离职证明需要什么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开离职证明需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即可。

三、办离职证明公章怎么办理

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必须加盖公司章,不然,离职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因而,劳动者无法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也就不能到社保局办理转移社保手续,

所以,发现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没有加盖公章,职员本人可以前往公司要求加盖,无需办理其他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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