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民告官”,什么时间最合适?
拆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认为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复议程序的相关期限有哪些?
1、申请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复议;但是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复议机关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三、征地与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目的不同: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2、二者对象不同: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
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3、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
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拆迁补偿流程是什么?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征地拆迁的的实施机构必须要有政府机关的批准,如果未经政府机关的批准擅自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户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如果是征地拆迁机构多征地的,还应当将多征的土地退还给拆迁机构,并且应当将多征的土地恢复原状,并且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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